為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發展,改善教師隊伍機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及《關于做好區縣事業單位赴高校公開招聘優秀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6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公開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寧缺毋濫,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公開招聘人數
本次共招聘20名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梁平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錄公務員公告中《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執行。
三、公開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條件
1.符合《一覽表》中的各項規定要求;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過任何處分;
4.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5.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2年及以上,在梁平區教育系統服務5年及以上。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不得向區外交流調動,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6.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7.大學就讀期間專業成績≥61分(即無補考)。
(二)招聘范圍
凡符合招聘條件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范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所有考生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證書和相應學位證書;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按照“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原則,采取資格審查、專業科目測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者的適崗能力,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