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引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博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學校概況
重慶科技學院是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由兩所1951年開始辦學并具有良好聲譽的部屬學校——原冶金工業部主管的重慶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和石油工業部主管的重慶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合并組建,2004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設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聯合共建高校。
學校位于重慶高新區大學城,地處國家(西部)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腹地,是西部(重慶)科學城的智核所在。東鄰歌樂山國家級森林公園,西有縉云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地理優勢得天獨厚,學習、生活和文化體育運動設施齊全配套。學校占地近3500畝(含擬建的銅梁校區1500畝),已建成校舍建筑總面積約72.3萬平方米,在建校舍建筑面積約7.15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97億元。學校圖書館建筑面積4.4萬多平方米,現有紙質圖書近200萬冊,電子圖書203萬余種,并擁有大批數字化信息資源。學校是重慶市園林式單位、第一批重慶市文明校園。
學校是全國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重慶市首批“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重慶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設高校,2011年獲批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2017年成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1年獲批重慶市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
學校設有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學院、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院、安全工程學院、機械與動力工程學院、重慶非常規油氣開發研究院、重慶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研究院(重慶資源循環利用與碳中和技術研究院)等20個學院(部、研究院、中心),有化學、資源與環境、機械、電子信息、土木水利等碩士學位授權點21個,擁有12個省部級重點學科和特色學科專業群,其中工程學學科躋身esi全球排名前1%。
學校以工為主,以石油與化工、冶金與材料、機械與電子、安全與環境為特色,理、工、經、管、法、文、藝多學科協調發展,行業優勢突出、辦學特色鮮明。學校現有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27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個。有省部共建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協同創新中心1個、重慶市協同創新中心2個,復雜油氣田勘探開發、納微復合材料與器件、非礦山安全與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工業發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學與防災減災、納微生物醫學檢測技術、稠油開采、油氣生產安全與風險控制等9個實驗室為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業過程在線分析與控制、復雜金屬礦產資源增值處理與清潔提取等2個實驗室為重慶市高校重點實驗室。有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6個、非常規油氣田開發重慶市高校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創新平臺3個、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個、社科研究中心1個、院士專家工作站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個。2014年以來,承擔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170余項國家級課題,獲授權專利1200余件。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進行。
三、招聘計劃
2023年面向博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4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
四、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類推,屬特別優秀或急需緊缺人才經市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退役軍人報考的,年齡可放寬3周歲。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附件2)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審核的單位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證書報考,2023應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報考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公示擬聘結果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五)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如專技10級以上,均含專技10級,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