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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創建于1965年,是市教委主管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屬國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就業50強”單位之一, “教育部2017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為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
為改善人才隊伍學緣、地緣結構狀況,本次招聘采取現場筆試、將專業技能測試和說課或微課等方式招聘工作人員。
本次共面向國內重點高校和世界知名院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65名(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本次招聘所指的“國內重點高校”的范圍為2017年9月,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聯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所指的“世界知名院校”是指qs發布的2018年世界大學前1000位的高校。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適應報考崗位要求。
(二)具有國民教育碩士及以上學歷。
(三)年齡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5月10日。
(四)身體條件符合崗位要求,達到聘用體檢標準。
(五)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六)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在報到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七)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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