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經學校研究,現面向社會招聘校內編制工作人員。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綜合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招聘校內編制工作人員共28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第二批校內編制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4.具有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處于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規定或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并完成擬錄(聘)用公示的擬招錄(聘)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基層機構就業但未滿最低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醫學生),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二)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三)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憑已取得(應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所學專業名稱。
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須在報名時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招聘專業資格條件審查,以畢業證書(參考學位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內容為準。按照本公告附件5發布的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審查,綜合使用該目錄《說明》中明確的有關規則。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四)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專技12級以上或以下,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規定外,均以公告發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規定的應聘資格材料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資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證明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應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2024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資格條件明確的執業(職業)資格證。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進行網上報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核、面試。
(一)提交報考申請。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17:00前,發送報名登記表(附件2)、報名匯總表(附件3)及簡歷(含已經取得的所有學歷及學位證書、學信網認證材料;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書、科研成果)的掃描件電子版,按“2024年校內編制應聘+崗位名稱+專業+姓名”格式命名,發送至各二級單位報名電子郵箱作為提交的報考申請(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應仔細閱讀本簡章及附件內容,按照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初審報考資格。各二級單位根據報考人員發送的簡歷,對照崗位報考要求,進行資格初審,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匯總并掛網通知報考人員,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后考核。
(三)資格復審。收到通知的應聘人員,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持復審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接受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考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考核者,取消考核資格。
(四)未達到開考比例情形的處理。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崗位名額之比在專業技能測試階段或綜合面試階段應分別達到3:1,未達到的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聘名額;屬急需緊缺專業崗位的,在專業技能測試階段或綜合面試階段經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審批,報請學校研究審議通過后,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測試、專業技能測試、綜合面試,學校根據報名人員情況適時組織考核,應聘人員應按照學校通知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攜帶身份證前往參加考核。若實際參加考核人選達不到預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開展專業技能測試或綜合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或綜合面試實際競爭比例達不到2:1的,按照2:1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其中,屬于緊缺崗位的,經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審批,報請學校研究審議通過后,可降低比例開考。
(一)心理測試
采取現場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心理素質、心理健康等綜合情況。測試結果不納入考核總成績,但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心理測試不合格者,不再進入本次招聘后續環節。測試時間及地點以學校通知為準。
(二)專業技能測試
1.專業技能測試包括試講(案例分析、實操等)和專業能力答辯等,主要對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內容進行綜合考核。